辰光医疗(4303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部分需担任召集人[7]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 - 会计专业人士有特定工作经验要求[12] - 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不得担任[12][13]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2][23]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6] - 发现特定情形应报告,必要时专项调查[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7]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2] - 保障同等知情权[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