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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4303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辰光医疗辰光医疗(BJ:430300)2025-07-10 10:3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年报[13]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66] - 公司拟送股等所依据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需披露预计值及原因[18]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8]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需及时首次披露[2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8] - 筹划重大事项可暂不披露,最迟在形成最终决议等时披露[29] 其他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6][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公司应披露股东持股变动[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相关会议筹备等工作,空缺期间指定人员代行职责,3个月内确定人选[51]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负责[5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视情节受处分,造成重大损失需担责[72]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3] - 股东等未配合信息披露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可申请监管[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