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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桂冠电力桂冠电力(SH:600236)2025-07-09 1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9] 应披露信息内容 - 公司应披露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及定期和临时报告[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变化需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投资等多方面变化需披露[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8]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8] - 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8]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其他披露相关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9]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将会议决议及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24] - 公司对直通披露范围的信息采用直通披露方式,非直通披露范围按上交所规定办理[25] - 公司向相关部门递交的文件和新闻媒体登载的宣传性信息文稿需董事长最终签发[25]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2] - 公司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保存期限为10年[36] - 公司得知未披露信息难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9] 责任追究 - 公司确立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违规人员将受行政及经济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39] - 依据制度处分相关责任人,董事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9]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过”不含本数[41]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或有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42] - 本制度制定或修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