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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桂冠电力桂冠电力(SH:600236)2025-07-09 11:31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4]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特定情形除外[5][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7]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公告情况[7][8]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最迟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达规定按相关办法履行义务[9][10] 制度相关 - 章程设更严转让条件需及时申报,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0] - 制度与新规抵触按新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通过之日起实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