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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桂冠电力桂冠电力(SH:600236)2025-07-09 11:31

人员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移交手续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保密与忠实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技术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至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至少持续二年[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0]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费用[13]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核[13] 任期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非连任职务自然终止;届满未改选或聘任,原人员继续履职[4][5] 离职生效 - 任期届满前辞任,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生效;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罢免等,决议作出生效[5][6] 擅自离职责任 - 任职未结束人员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