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桂冠电力桂冠电力(SH:600236)2025-07-09 11:31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发行债券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5]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使用前五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6] - 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发生重大事项,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2][13] - 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本金、利息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13] - 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一个工作日内披露[15]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知道特定情形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5]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相关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16] - 为债券提供担保的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财务报告[16] - 债券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23]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提前十个交易日披露延期公告[23]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25]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更正已披露经审计财务信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并披露[13] - 申请暂缓信息披露获同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2]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审批、公告、报送、归档等流程[19] - 未公开信息在特定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和债券发行文件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8]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认购或交易、转让公司债券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或披露信息有问题,承担赔偿责任[32] - 公司等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不履行承诺造成损失担责[33] 法规执行与办法实施 - 办法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34]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