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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电气(688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正弦电气正弦电气(SH:688395)2025-07-08 10:46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7][8]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 - 特定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22]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动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