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含购买出售资产等[8][10]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平等原则,以书面协议确定[1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董事长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决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议[13]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14]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回避表决[9] -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9] 关联交易披露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1%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25]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多项内容[28]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关联人签署协议有回避措施[16]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表决但需详细说明[16][17] 关联董事和股东情形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等多种情形[18]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等多种情形[19] 关联人担保和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2] 免予审议和披露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31]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1] 制度执行和修改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修改时,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制度解释和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实施,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废止[35]
正弦电气(6883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