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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电气(688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正弦电气正弦电气(SH:688395)2025-07-08 1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召集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3] - 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规则 - 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审议表决 - 发行优先股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3]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2]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原规则自动废止[3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