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已发行股份数为8659.772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59.772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5] - 发起人以201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母公司报表净资产值86220777.61元为依据,按1:0.69589折股,未折股净资产26220777.61元计入资本公积金[5] 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修订后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修订后章程将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5] - 修订后公司经营宗旨为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自身与客户价值同步成长[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可在董高人员违规致损时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审计委员会成员违规时请求董事会起诉[9]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时,可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行起诉[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0]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 利润分配 -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45] - 公司每年度至少现金分配利润一次[45] - 公司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5] 制度修订与披露 - 公司新增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共涉及23项[54][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修订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5项制度修订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4][5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为新增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5] -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6]
正弦电气(688395)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