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审批权限有相关规定[7] - 董事会决定须经股东会审批外的公司投资事项,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通过[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低于标准由董事会审批[8]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等情形由总经理决定[9] 投资管理 - 总经理发现投资问题应提议修改等,经股东会批准项目修改需开临时股东会审议[19] - 管理人员对违规投资行为担责[20]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21]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责[21] 监督与处分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检查公司投资行为[21]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处分赔偿[22] -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决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分[22] 办法修订与解释 - 本办法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规定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