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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菲菱科思菲菱科思(SZ:301191)2025-07-08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6] 事项审议 - 部分特别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5] 信息披露与履职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3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3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3]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履职情况书面记载,深交所可根据监管需要调阅[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从信息库选聘[35] - 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自律组织可评估履职情况[35] - 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