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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菲菱科思菲菱科思(SZ:301191)2025-07-08 0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7][9]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方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