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13]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会计年度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报[13] 信息披露规则 - 拟披露信息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并披露[18][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特殊报告披露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7]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10]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21] - 关联交易标的净利润、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24] 股东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日常管理责任人[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38] - 董事了解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高管报告重大事件,董秘组织协调事务[4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财务部配合[43]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发生当天,信息披露报告人向董秘报告,可先口头后书面[46]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告知董秘[47] 报告审核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0] - 董秘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告并备案[50]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秘组织,按规定在决议形成后披露[51]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资料,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董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52] - 非以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后披露[54]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4]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5][57] 违规处理 - 公司聘请人员等泄漏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保留追责权利[58] - 相关情况造成影响或损失,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57] - 中国证监会等对违规人员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55] - 公司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5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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