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重大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等[5] - 关联交易后应及时结算,防经营性资金占用[6] 关联方担保规定 - 关联方担保无论数额大小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8] 资金占用处理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8]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2]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并追责[14] - 公司违规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资,对责任人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