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管辞任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解除 - 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依法解除职务[5]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考虑补偿[6] 离职规定 - 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股,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8] 责任承担 - 擅自离职致损应赔偿[12] - 违规致损公司有权索赔,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2]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日执行,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