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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菲菱科思菲菱科思(SZ:301191)2025-07-08 09:30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934.2万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9][30]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审批权限为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其他规定 - 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35][4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