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选聘方式含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7]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披露情况[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改聘相关要求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6]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违规处理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 董事会将相关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