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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荣晟环保荣晟环保(SH:603165)2025-07-07 09:30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9]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0] - 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报董事长批准执行[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须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须披露[19]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2] - 与关联人交易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