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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荣晟环保荣晟环保(SH:603165)2025-07-07 09: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5]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股东会选举[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与管理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6][7] - 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记录资料保存10年[17][18]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18][19] 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15]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11] 信息披露与费用 - 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6] - 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6] 其他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