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与收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5] - 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为公司利益诉讼[6][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等多项职权[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1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股东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8][29] 董事与监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57] 利润分配 - 公司上市后三年,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年度分配在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61]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67]
中环海陆(301040) -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