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 - 拟将名称由“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同步变更[2] - 拟将注册地址由广州变更为十堰[3] - 拟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5]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1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法院诉讼[16]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董事选举与任职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出董事候选人[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2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24]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0]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3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3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4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2] 其他 - 公司党组织设书记1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28] -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0]
久量股份(300808)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