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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信息(688175)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高凌信息高凌信息(SH:688175)2025-07-04 10:46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处理按不同比例有不同审议要求[17]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并及时披露[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经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2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8]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除金融类企业外的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1]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本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3]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现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其结论性意见[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