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类与审批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投资,对控股或参股公司设立后12个月内借款视同对外投资[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6] - 股东会审议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决策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0][11] 交易计算与关联 - 十二个月内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交易应累计计算确定审议及披露程序,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1] - 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执行[12] 决策回避与子公司规定 - 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时,利害关系股东、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公司控股下属公司除章程特别约定外,不得自行对外投资[15] 投资实施与分析 - 短期投资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提建议,按审批权限实施,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7]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5]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5]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27] 投资运营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等参与运营决策[29]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31] - 公司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报[31]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1] - 控股子公司对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高凌信息(688175)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