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有特殊规定[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担保豁免与披露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需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2][16] 担保管理职责 - 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审查资料、评估风险等多项职责[5]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报送董事会秘书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作为新的对外担保报送董事会秘书重新审批[17] 风险应对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及时了解情况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其报告董事会[1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8]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并报告董事会[18]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8]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9]
高凌信息(688175)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