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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603889) - 新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澳股份新澳股份(SH:603889)2025-07-04 10:31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6] 董事会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8] 董事会决议规则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0]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1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者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12]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1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4] 其他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通报执行情况[1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