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6]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决议通过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选举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包括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19][31] 会议记录要求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并保存相关资料[19][20] 会议举行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无法决议时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规则生效修改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样需股东会批准[33] 术语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新澳股份(603889) - 新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