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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发展(600058) -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五矿发展五矿发展(SH:600058)2025-07-04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75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7191071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1910711股,每股面值1元[5][10]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为225000000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9]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外部董事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6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61][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全体成员半数[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7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1] 审计委员会与秘书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5] - 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91] -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92]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6][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特殊情况除外[109]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3]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