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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发展(600058) -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五矿发展五矿发展(SH:600058)2025-07-04 09: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15][1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普通股每股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其他事项 - 登记发言股东人数一般限10人[25] - 回答股东质询时间不超5分钟[26]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8] - 会议主持人可命令无出席资格等五类人员退场,不服从可强制其退场[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等多项内容[42]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42] - 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等可进行公证[42] - 参加会议的董事拒绝签名,董事会秘书应在记录中注明[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公司董事会可适时修订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45] - 本规则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