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凯鑫(30089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5-07-03 11:01

会议通知与召集 - 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3] 职权行使与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4] 记录与保存 - 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4]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重要内容,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其他 - 公司应为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