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鑫(3008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计划和报告,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5]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18] - 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专人保存[19]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0]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细则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