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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5-07-03 11:01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13][14] 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异常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审计意见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股份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0] 信息变更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2] 重大事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等[23]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久应分阶段披露[24]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草拟,经审议后披露[26]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审核并披露[27] 信息报告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29] 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制作等流程[31] 监管文件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34] - 董事长应督促通报监管文件给全体董事和高管[34]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9]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质询回复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及时报告并核实回复[32] 文件审核 - 公司相关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32] 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32]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商业秘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33] 制度自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报告[36]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1] 股份变动 - 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开内容[47]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47][48]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1] 关联方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56]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7] 时间界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5] 事务责任 - 各部门和分公司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45] 保密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实施[59] 参照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