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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5-07-03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候选人[11]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21]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会议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公司提供便利[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1]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1][22]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2名以上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5]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通报运营、提供资料、组织考察[30] - 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0]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31] - 2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31] 独立董事职权配合与津贴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说明或报告[32] - 给予适应职责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2] 公司降低风险措施 - 可购买独立董事责任保险降低风险[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