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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5-07-03 10:4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3,783,466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4] 人员职责与限制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定情况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况除外)[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不足6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51]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