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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唐源电气唐源电气(SZ:300789)2025-07-01 12:32

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原则[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非经股东会依法决议,不得变更公告的募集资金投向[3] 募投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 资金归还与使用计划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募投项目变更审批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部分情况除外[20]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