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2017年5月1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80万元[6] - 发起设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8100万股,由发起人于2013年1月8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全部认购[13] - 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290万股,持股比例90%;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10万股,持股比例10%[13] - 股份总数为2268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0] 公司收购股份处理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9]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议题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1]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8][120]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