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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卫光生物卫光生物(SZ:002880)2025-07-01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及时公示[7]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改聘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证券监管部门书面报备[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4]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保持谨慎[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相关责任人[18] - 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