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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卫光生物卫光生物(SZ:002880)2025-07-01 12: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7][8] - 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股东请求与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应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更改[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会议地点与形式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20] 表决时间与程序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2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日当日下午3:00[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更或修改相关章程条款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决议通过[3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征集人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33]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主持人推举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7]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