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修订后章程维护权益主体新增职工[2] - 经营范围新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3] - 公司股份发行将“同种类”表述改为“同类别”[3] - 公司发行股票表述改为发行面额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资助形式新增借款[4]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转让由“可以”改为“应当”[4]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限制转让起始时间改为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条款被删除[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1][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等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3][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及临时提案[1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2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22] 其他 - 2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资金使用事项需关注[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公示并成立清算组清算[42] -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45] - 删除原第八章及章程全文关于“监事”“监事会”表述[45]
卫光生物(00288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