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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7月
恒帅股份恒帅股份(SZ:300969)2025-07-01 11:4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非担保和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0] - 重大交易(非担保和资助)标的营收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0] - 重大交易(非担保和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0] - 重大交易(非担保和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0] - 重大交易(非担保和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1]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扣押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14]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一亿元需关注[15]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4]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21]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报告人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特定情形下24小时内报告[21][26]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通知董事会秘书[22] 责任与义务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8]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2]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保密[23]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关联人范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定[26]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