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7月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2,005,400股,内资股16,000,000股于1992年12月4日上市,外资股170,000,000股于1992年8月28日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2,831,280元[11]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432,005,400股,出资时间为1992年8月7日[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22,831,28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22,831,280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或侵权人[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4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4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 董事会可决定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额10%的资产交易等,不超净资产10%的对外捐赠[9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4] - 公司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3][135] 公司合并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5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0][15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51][152]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80]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6] -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80] - 公司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进入董事会[81]
华谊集团(600623)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