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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6006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谊集团华谊集团(SH:600623)2025-07-01 09: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2,831,280元[5]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2,122,831,280股[7]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432,005,400股,出资时间为1992年8月7日[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3]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8]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5名等情况,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5] - 董事会可决定金额不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额10%的资产购买等事项[36]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应设立占董事会人数1/3以上的独立董事[38]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0]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51] 审计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54]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6]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56] 章程修改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