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7]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0] 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0] 诉讼界定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0] 重大信息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信息[12]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等情形需报告业绩预告[19] 其他报告情形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需报告财务数据[19] 财务工作 - 公司财务部门提供财务资料协助完成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18]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2] - 公司信息未披露前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万源通(9200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