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需常居香港[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1]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1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1][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高管股东[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30] - 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0]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钧达股份(0028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