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委员会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及罢免[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可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候选人[9]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4]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委员一票表决权,赞成反对票数相等时主席多投一票[14] - 可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召开[15]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和外聘顾问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5]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15] - 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 委员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19]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失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