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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钧达股份钧达股份(SZ:002865)2025-06-30 12:32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公司及董事等多类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9]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0]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6] - 境内外信息须一致,可自愿披露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6][7] 信息披露文件与时间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相关说明书等[12] - A股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7]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3个月内、年度报告4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21天编制并披露[18]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2个月内、中期报告3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股权变动月报表每月结束后第5个营业日早市或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前30分钟披露[18] 需披露的重大情况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业绩预告[2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应履行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经各部门提供资料,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51][54][55]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部分需审议后披露[56][57]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提交董事长审核[58] - 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59] 信息保密与责任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0] - 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属机密级,一般信息文件属一般密级[70]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70]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71]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4]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内部报告或通报[60] - 保证公众和信息使用者能便捷获信息[66] - A股及H股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按上市地要求确定[66] - 可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但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