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及时公告内容[6][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6] 现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4]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用超募资金[16]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应公告相关情况[18][20] - 子公司间变更主体或仅变地点不算变更用途[19] 项目延期 - 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合资经营 - 募投项目变合资经营需控股[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23] 内部审计 - 内审部每季度查募集资金情况[25]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6] 保荐核查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披露[27]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原制度失效,董事会解释[2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或冲突依法律、规则和章程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