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部职责 - 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6][9]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10]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3] - 内部审计部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内部审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7] 审计事项关注内容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21]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等情况[14]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方面[15] 审计委员会督导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内部控制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19][20]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0]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31]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2] 人员奖惩与制度生效 - 对认真负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规人员给予处分[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原《内部审计制度》自动失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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