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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高新兴高新兴(SZ:300098)2025-06-30 11:4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三方协议与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可行性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4] 信息披露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超募资金计划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审计与鉴证 - 当年有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专项审核并鉴证,年报披露结论[26]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26] 保荐与顾问职责 - 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0]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0] - 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结论,应分析原因提出意见[28] - 发现违规或风险,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办法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0]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 文档信息 - 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相关内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