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有特殊规定[10] 重大决议 - 公司股东会重大资产重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2] 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第八条规定标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1]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达第八条规定标准,需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11] 信息披露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披露[12] 投资管控 - 公司严格控制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18] 项目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18] 投资检查 -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或专项审计[25] 财务报送 -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人员派出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23]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裁提出初步意见,由投资决策机构决定[23] 人员考核 - 控股子公司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财务监督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5] 事项报告 - 控股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和董事会秘书[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1]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